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

时间:2018-01-12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许可依据

1、《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洪公通字【2014】38号文件。

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2]160号)第八条: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发给有效期为六个月的《江西省居住证》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0号)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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