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度义务兵役征集时间的宣传提纲
时间:2013-06-21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今年将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季,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这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客观要求,是培养造就更多更好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一、改革目的。
(一)开通青年学生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尽量多地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提高新兵质量。
(二)实行新兵“先训后补”,减少老兵退伍后、新兵下连前期间的部队战斗力波动。
二、改革内容
(一)征集时间上,7月份开始宣传发动和报名,8月1日起,组织体检和政审,9月份组织定兵和运输,9月30日前完成征兵任务。今年,要提前组织高校展开大学生征集,毕业生离校前要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为高学历青年参军开辟绿色通道。
(二)征集对象上,把高学历高素质青年作为重点对象,将大学生作为征集的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大学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
(三)征集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入伍各项政策,下一步还将在统筹平衡兵役负担、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官队伍和创业就业扶持等方面制定政策办法。
三、改革意义
调整征兵时间改革,是一件利国、利军的大事,也是利民、利己的好事。总的讲,适龄青年尤其是高学历青年积极报名参军,有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个人锤炼过硬的军政素质,成为又红又专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军队从源头上改善兵员结构,提高兵员质量,为“强军梦”提供可靠保证;有利于国家培养能文善武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保卫者,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一)是法律有规定。我国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相反,逃避征召、拒绝服兵役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再如,《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适龄男性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是国家有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韬光养晦和加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我国面临的发展形势却日趋复杂,影响国家核心利益和战略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发展战略机遇期,我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部队陆续列装了大量高新武器,对高素质人才需求越来越大。青年一代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积极投身军营、爱军尚武,是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需要,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和基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需要广大优秀青年积极在军营这个大熔炉中磨炼成才,为实现个人理想和报效祖国而努力奋斗。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建设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交织纠结,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愿望强烈,保障民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既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青年学生步入社会、迈好人生第一步的现实需要。我国国内经济趋稳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截止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仅74.87%,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面对当前复杂的就业形势,5月17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形势的复杂严峻性,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同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越来越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是个人有实惠。近年来,为鼓励和吸引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从国家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征集方面。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完成实习。②经济补偿方面。以宜春市袁州区籍战士为例,城乡应征青年平均待遇普通兵65620元、进疆兵78620元、进藏兵102420元;大学毕业生普通兵92620元、进疆兵108620元、进藏兵135420元;在校大学生普通兵84620元、进疆兵96620元、进藏兵130420元。(详细补助项目及标准见江西征兵网)③个人发展方面。一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干部。具体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二是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a)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b)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c)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d)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e)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④退役安置方面。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可免费参加由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选择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江西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以上优惠政策,从到部队的发展和退伍以后的就业,国家近期做了周密的设计,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今年的毕业生,今后也将长期适用,还会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