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14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推进“平安江西”建设,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政法明电〔2018〕12号)要求,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支持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享平安校园氛围,学院综治办决定在3月份开展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建共享平安校园”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营造 “人人维护社会稳定,个个参与平安创建”的氛围,确保学院和谐稳定。

二、宣传内容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2、校园快递、交通安全、易燃物品等重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3、大力宣传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

4、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

三、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四、活动形式

1、各部门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要积极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图片、视频、动画、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的鲜活经验;通过张挂横幅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板报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学院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2、宣传月活动由校维稳办统一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安排。

3、各部门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综治考核内容,请在3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方案、影像图片资料、总结)报送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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