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时间:2018-04-09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在沿海城市,外来人口较大,电动自行车使用率极高,超过60%以上,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就高达250万辆以上。

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近几年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电动自行车乱象也越来越严重,国家最近可是对电动自行车管得很严!近三个月内还连发几个重要通知,不仅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要严管了,连你家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都有新要求最严重的要入刑重罚!骑电动车的你可要好好看看!

不少人家里都有电动自行车,使用完都习惯推到家里或者楼梯间存放、充电。实际上这是非常危险的。据统计,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小区应设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那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哪呢?通告也明确指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违规造成火灾,或要入刑别小看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要是一旦引发事故,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不小。该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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