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1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院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 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院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预案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学院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燃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生活用水污染、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设施破坏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包括在学院举行各类考试中的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的突发事件,在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以及其他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 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三、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事件)、II 级(重大事件)、III 级(较大事件)、IV 级(一般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各级党政部门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 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部门、系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 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5、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 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 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组成。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院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保卫处、武装部、党政办、宣传部、后勤保障处、学工处、教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挂靠在保卫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 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现场现场指挥处置。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本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 事项;

4、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5、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1)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后勤保障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2)事故灾难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保卫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后勤保障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学工处、保卫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5)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信息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教务处处长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工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承担。主要职责是: 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安全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保障处,日常工作由后勤保障处承担。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医疗等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务所,日常工作由校医务所承担。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类学院的安全监督指导。

2、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有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针对性举措,采取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学院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学院要主动收集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教育考试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学院根据分析风险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大预警信息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内的特殊人群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传播预警信息。学院要通过广播、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要求快速精准传播。同时,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院应当根据分类分级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6)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园教学设备以及交通运输、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学院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院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原则。

1、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当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学院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3 小时。

二、先期处置

学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三、组织协调

1、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院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4)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院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依法采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教停学,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2)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加强学院门卫管理,对出入学院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物质、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在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4)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应急物资;

(5)学院周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学院内未发生,学院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校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预防工作。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校园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3)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4)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安全保护;

(6)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院在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

(2)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4)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5)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6、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院在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3)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4)偶尔发生事件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五、信息发布

(1)学院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通知、通告以及运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经许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部分 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学院根据遭受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有效推进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恢复重建

学院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学院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二、财力保障

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第七部分 宣传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学院结合本地、本校特点,对师生员工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领导小组和相应职能部门应当对学院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应急演练

学院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部分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部分 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系以及数字技术学院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由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  Copyright© www.jxci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